2021年3月到4月,桂林一家旅行社在“去哪儿”网挂出跟团游广告,预定须知第50条写着“本公司对以上条款保留最终解释权”。后台数据显示这两个月订单量为零,一分钱没赚到,但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照样开出了3000元罚款。没赚钱也要罚,原因很简单:这条声明本身就是违法的,跟有没有人上当没关系。
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出台规定,明确经营者不得用“最终解释权”当借口侵害消费者权益。2014年实施的新消法再次强调,商家在格式条款里不能写“单方享有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”。也就是说,从法律层面看,这句话从十年前就是禁区,商家写上去就是明知故犯,不是打擦边球。
很多商家把“最终解释权”当护身符,觉得有了这句话,活动怎么变、规则怎么改,自己说了算。2020年杭州一家奶茶店搞“转发三天送奶茶”活动,网友按要求操作后去领,店员说活动结束只能送代金券,理由就是广告牌上写了“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”。实际上这句话在法律上无效,商家拿它当挡箭牌,消费者完全可以不认。
这次桂林的处罚依据是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第十二条第六项,以及第十五条的罚则。由于旅行社没有违法所得,罚款上限是一万元,最终定在3000元。执法人员还检查了后台订单数据,确认2021年3月1日到4月30日订单量为零,所以没有违法所得,但照样责令改正并罚款,说明这条规定执行起来不看业绩。
除了“最终解释权”,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还有不少:退换货要求包装完好否则收费、会员卡过期余额作废、特价商品不退不换、寄物柜丢失概不负责、衣服逾期不取损坏自担、旅行社保留调整行程权、谢绝自带酒水、包厢设最低消费。这些条款在2010年的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里都被点名过,遇到都可以投诉。
市场监管部门提醒,商家的广告、告示、会员卡、赠券只要符合要约条件,都算格式条款,不能随意写免责内容。如果你在消费中碰到“最终解释权”这类霸王条款,直接打12315投诉就行,不需要跟商家争论。保留好广告截图、付款凭证和聊天记录,这些是维权的重要证据,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处理。
你以前有没有遇到过商家拿“最终解释权”说事的情况?最后怎么解决的?欢迎在评论区聊聊,觉得有用就点个赞,转发给身边的朋友,免得下次吃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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